常州艺术高等职业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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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学校内部管理,切实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学校各项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完成,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考勤管理 1.学校实行坐班制度,工作日考勤需采集两次信息,时间分别为当天上午8:30以前,下午16:30以后(为合理避开与城建校学生放学高峰,出于安全考虑,周五下午上课时间调整为13:00,故下午考勤时间为15:00以后)。 2.举行升旗仪式当天上午不需要指纹考勤,由系部、处室负责人负责各部门人员考勤。 3.考勤采用指纹机信息采集模式或一卡通采集模式。教职工可以根据需要自行选择考勤模式,禁止出现代打卡现象。办公室根据学校数据平台汇总考勤数据信息统计考勤情况。 4.在考勤时间段以外,考勤机、一卡通考勤读卡设备仍然处于工作状态,对于迟到早退的情况,将显示考勤记录,不登记满勤。 5.学校行政部门将不定期抽查出勤情况,凡抽查到无故未到者或代打卡现象,按旷工半天处理。 6.达到走班年龄的教职工(男55周岁,女50周岁,行政、工勤及教辅人员除外)需本人书面申请并经校长室会议讨论同意,方可按走班执行。 二、请假手续办理 1.教职工因病因事不能坚持工作的,须提前履行请假审批手续,特殊情况事后补请需分管校长签字。请假1天(含1天)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请假1天以上至3天(含3天)由分管校长审批,3天以上需校长批准。病假需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有效证明。 2.教职工因公外出必须办理相应手续,事先按照规定填写公出登记单,否则按旷工处理。 3.婚、产、丧假等参照国家规定执行。 三、考勤细则 1.工作日每天考勤2次信息完整,计当日满勤。缺1次,又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半天处理。 2.每月迟到早退(20分钟以内)3次者,按事假1天计,迟到早退3次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计。 3.若当天忘记考勤,教职工应在3个工作日之内完成补签,遇节假日顺延。教职工应及时填写考勤补签单,并由专业教研室主任、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于公布考勤的当周内送达办公室方为有效。逾期未办理补签手续视作未签,按旷工计算。 四、考核办法 1.病假每天扣50元,事假每天扣80元。考核期内病假累计超过50天或事假累计超过25天,年终考核不得评优。 2.无正常请假手续私自不上班者,以旷工处理。旷工半天扣600元。凡出现旷工,取消学期(年度)考核评优资格,造成工作影响的还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考核期内累计旷工超过15天,学期(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3. 走班人员的月考核奖据实考核发放,学期(年度)考核系数降低0.15。 五、其它说明 1.教职工除上课(其它特殊情况需经系部及组织会议的处室负责人同意)外,必须参加学校规定的会议、政治学习等活动。迟到一次扣10元,无故不参加上述集体活动者或请假未批准仍缺席者一次扣80元,累计达3次(含)以上作旷工半天处理。 2.校办公室是全校的考勤管理部门,负责对考勤情况进行汇总公布。考勤记录将归档,作为学期(年度)考核考勤的重要依据。 3.本规定从2016年9月1日起执行,原考勤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未尽事宜由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一:教职工考勤补签单
附二:公出登记单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附三:请假申请单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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