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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新时代文化艺术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日期:2023-03-09 浏览次数: 字号:[ ]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江苏省教育厅
关于促进新时代文化艺术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部 教育部关于促进新时代文化艺术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文旅科教发〔202248号)和《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22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江苏文化艺术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结合江苏文化艺术职业教育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文艺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深入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切实增强文化艺术职业教育适应性,加快构建具有江苏特色的现代文化艺术职业教育体系,培养更多高素质高技能文化艺术人才,为我省建成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先行区提供更加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撑。

(二)发展目标。2025年,全省文化艺术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和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办学格局更加优化,办学条件大幅改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更加深化,中职教育稳固提高,高职专科和本科教育稳步推进,具有江苏特色的现代文化艺术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初见成效,文化艺术职业教育供给与全省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及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需求更加匹配,整体水平处于全国前列。

(三)建设指标。2025年,重点建设2-3所省级文化艺术特色中职学校、5-8个特色中职专业;1-2所省级文化艺术优秀中职学校、个省级文化艺术中职优质专业;1-2所省级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特色高水平文化艺术高职专科院校、2-3个省级特色高水平文化艺术高职专业(群),建设所省级文化艺术五年制高职标杆学校。

加大对文化艺术职业教育的行业支持和指导力度,建设3-5个文化艺术行业示范性实训基地、2-3个文化艺术行业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育人示范基地和1-2个地方戏曲(濒危剧种)抢救性保护专业点,遴选培育3-5家文化艺术行业产教深度融合型企事业示范单位

从江苏实际出发,重点支持建设所以戏曲类专业为特色的文化艺术应用型本科院校和若干文化艺术高职本科专业试点,鼓励并支持全省文化艺术类中高职院校积极争创国家级项目。

二、着力优化培养体系

(四)完善培养体系。根据戏曲、舞蹈、杂技表演等专业始读年龄小、培养周期长、技能要求高的特殊培养规律,探索相应的、起始于不同学习阶段的长学制。鼓励文化艺术中职学校、高职专科和本科学校开展合作,支持文化艺术高职专科和本科学校附设中职学校,根据不同专业需求设计多种模式,一体化贯通培养人才。加快发展文化艺术高职专科教育,继续办好五年制高职教育,稳步发展文化艺术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系统构建中职、高职专科和本科教育有机衔接的人才培养体系。

(五)优化专业布局。紧密对接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文旅融合发展需求,结合地区和学校实际,不断优化江苏文化艺术职业教育专业结构和布局。加强对全省文化艺术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的统筹管理,完善新设专业评审制度。加强和改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地方特色文化和“非遗”类专业建设,推进传统专业改造升级。围绕文化艺术与旅游、信息技术、公共服务等领域融合发展产生的新业态、新职业,鼓励具备条件的学校开发新专业,倡导特色发展、错位发展。

三、全面提高培养质量

(六)坚持德育为先。深入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学校、进教材、进课堂,坚持社会主义文化艺术人才培养方向,将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融入学校教育全过程。切实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思政课程教学,推进课程思政建设,充分发挥文化艺术专业课程特有的育人功能,实现思政教育与技能培养的有机统一。加强思政课程教师和德育工作者队伍建设,开展班主任(辅导员)能力竞赛、课程思政优秀案例评选活动,积极参与全国文化艺术职业院校“立德树人”校园艺术作品创作展示活动。

(七)健全标准体系。贯彻落实国家教学标准,结合实际,修订江苏职业教育文化艺术类专业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核心课程标准和技能教学标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标准体系,保障人才培养质量。加强对学校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等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建立人才培养实施方案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支持行业组织、龙头企事业单位参与制订标准,推动专业标准与职业标准联动开发。

(八)推进教师教材教法改革。加强现代职业教育理论研究,推动教育理念、教学观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评价等改革,建设与新型教学模式相适应的教师队伍。落实教材编写、审核、使用、评价等管理制度,加强文化艺术特别是传统艺术专业课程教材建设,鼓励校企合作开发教材,支持参加国家和省规划教材建设。积极探索教学模式和方法创新,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有机融合,完善“岗课赛证”综合育人机制,推动学校参与“1+X证书制度实施。持续深入开展教育教学研究,鼓励校本教研,组织开展校际交流活动,积极培育国家级、省级职业教育文化艺术类优秀教材、教科研成果和优秀教师教学创新团队,提升文化艺术职业教育教科研能力和水平。支持参加全国青少年艺术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展示活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教师教学能力大赛等赛事,办好全省相应赛项。

(九)强化质量管理。加强和改进教育教学质量管理,强化素质能力导向,引导院校进一步突出艺术实践、艺风艺德、产教融合、就业创业、社会服务等办学导向。针对文化艺术专业教学特点,在课程设置、学时安排、教材选用、课堂教学、实训实习、考核评价等环节,不断完善教学管理制度和质量监测机制。持续推进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发挥学校的教育质量保证主体作用。健全多元化教学评价制度,提高教学评价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完善适应文化艺术职业教育实际和特点的评估办法及评价指标,建立健全由教育和文旅部门、院校、行业企事业单位、社会等多方参与的教育评价机制。

(十)深化产教融合。贯彻《江苏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推进文化艺术职业院校与文化和旅游企事业单位开展深度合作,将专业建设、课程设置、教材开发、课程教学等与文化和旅游具体实践和实际需求相结合,拓展办学形态和学生实习实训空间。进一步优化“订单式”培养模式,探索具有文化艺术职业教育特色的现代学徒制。加强生产性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引导文化企事业单位加大对相关专业学生实习、教师实践的支持力度。鼓励在文艺作品创作生产、文化创意产品设计、“非遗”项目保护传承、公共文化服务、职业技术技能培训等方面实施产教融合发展探索与实践,建设文化艺术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

(十一)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在人才引进、评奖评优、晋级晋升等环节加强师德师风考核。探索开展以艺风艺德、人才培养、代表性作品、代表性艺术实践活动等为指标的艺术专业教师聘用和评价制度,探索建立行业名家、领军人才、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向学校教师岗位流动的“绿色通道”,提升“双师型”教师比例。逐步规范兼职教师管理,对专业教师短缺的戏曲、曲艺、杂技等专业,支持学校设置一定比例特聘岗位,聘请名家大师到校兼职任教,支持院校创建艺术名家“收徒传艺 德艺双馨”大师工作室。持续开展教师培训,建立健全新任教师“师范教育企业实践”入职培训制度,开展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遴选活动。鼓励教师参加艺术实践、社会服务和文化艺术职业教育课题研究,将行业实践成果纳入教学成果序列。鼓励厅艺术基金、科研课题、重点实验室等行业相关项目申报为院校提供更多参与机会。

四、不断增强服务能力

(十二)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支持文化艺术职业院校对本地区具有浓郁民间特色,但濒临失传、亟待关注的传统文化项目,开展可持续发展研究和保护传承实践,建设以江苏地域文化为主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创新基地。优化相关专业建设,培养传承创新人才,加强对戏曲短缺人才和尖子人才的培养,鼓励有条件地区从实际出发,有机整合文化艺术职业院校和戏曲剧团、班社资源,探索“以校育团”模式,为地方戏曲剧种特别是小微剧种传承发展注入生机活力。鼓励院校积极利用学校资源开展多种面向社会的演出和展示活动,开展文化艺术特别是戏曲走进普通大中小学校活动。鼓励文化艺术职业院校探索利用学校资源,开展以优秀传统文化为主要内容的研学旅行服务。继续推进江苏地区的“全国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示范专业点”建设。

(十三)积极拓展公共文化服务。支持文化艺术职业院校积极参与各级各类重大文化艺术活动和重点文化项目,以服务发展为宗旨,探索建立校地合作长效机制,助力地区精神文明建设、城市文化建设、乡村文化振兴、文化品牌建设等。鼓励拓展公共文化服务,与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开展资源共建共享,有条件的将校园文化场馆面向社会开放。鼓励开展文化志愿服务活动,参与文化艺术进校园、进社区等普及教育活动。继续推动江苏文化艺术职业院校、文化企业与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革命老区开展协作帮扶活动,为帮扶地区加快发展提供支持。

(十四)加强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响应国家关于文化“走出去”战略和“一带一路”倡议,发挥文化艺术职业教育专业特色,开展中外文化艺术和艺术教育交流合作。支持通过多种形式,与国(境)外高水平艺术院校和艺术团体建立合作关系,吸收融合国际先进理念、先进技术和优质资源,促进江苏艺术职业教育加快发展。支持文化艺术职业院校积极主动参与国家和地方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展示推介中华文化和江苏地域文化,讲好中国故事和江苏故事。

五、积极营造发展环境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好文化艺术职业院校党建工作,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办学治校、立德树人全过程。文化和旅游、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积极制定实施文化艺术职业教育发展的务实举措,着力解决影响文化艺术职业教育发展的突出问题和瓶颈问题,积极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举办文化艺术职业教育,形成江苏文化艺术职业教育全面高质量发展的合力和局面。

(十六)完善支持政策。文化和旅游、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加大对文化艺术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在人、财、物等资源配置上给予适当倾斜,不断改善办学条件。针对文化艺术类特别是以戏曲为代表的表演艺术类专业办学规模小、培养成本高的特点,科学合理确定财政拨款标准和方式,加大经费投入,为各级各类文化艺术类中高职院校发展提供基础保障。

(十七)强化指导督查。文化和旅游、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主管部门和指导部门的职责,强化统筹协调,强化指导服务,强化检查监督。要充分发挥文化旅游职业教育行业指导委员会专家组织作用,推动全省文化艺术类中高职院校在专业设置、教育教学、校企合作、就业创业等方面取得长足发展。完善文化艺术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办法,开展督导和专项督导评估。大力宣传江苏文化艺术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和办学成果,不断提升江苏文化艺术职业教育的社会影响力和吸引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和发展环境



 
 
常州艺术高等职业学校